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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政策擬將SRF移出綠能優惠仍屬再生能源

政府為解決台灣廢棄物產量,推動將可燃廢棄物做成固體再生燃料(SRF),將其視為再生能源,近年來,多家SRF廠紛紛設立,陸續引發各地民眾及環團反彈。經濟部近期力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其中廢棄物將不再享有綠能優惠,然而卻仍被視為再生能源,可以申請其他融資補助,環團痛批經濟部大玩偷天換日手法,與減碳趨勢背道而馳。

SRF是將廢棄塑膠、廢纖維、廢木材等具有燃燒性的廢棄物,經過分選、破碎與混合做成固體再生燃料。環保團體多次指出,台灣的廢棄物主要是塑膠等化石燃料,廢塑膠不是可以再生的資源,化石燃料碳排密集度又高,廢棄物理應不算作綠能,更不應享有綠能躉購費率。

經濟部10月底公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中,將一般及一般事業廢棄物製成的固體再生燃料(SRF)排除在獎勵補助外,未來廢棄物製成SRF將不再享有綠能躉購率的獎勵補助。

但監督施政聯盟發現,修正草案中僅將SRF排除在獎勵補助外,卻未將SRF屬於再生能源的定義修改,如此一來,SRF仍屬再生能源,雖不再享有綠能優惠,但可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6、30條以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改向國發基金申請SRF製造、設備、土地建設等方面皆可享有補助。

引用自 :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383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