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電共生類型(一):室外養殖地面型
因為光電設施可能會影響魚塭生態,因此在「室外養殖地面型」開發前,政府會先進行「太陽光電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 (簡稱環設檢核)」,依照建置光電設施後可能受影響的生態議題程度的不同,蒐集社會意見與地理資料比對,進行生態議題辨認,再將魚塭分成先行區、優先區、關注緩解區、迴避區進行規範。除了政府主動劃設之外,也可以向農委會申請劃設「漁電共生專區」,政府會要求太陽光電業者依不同程度的分區,預先提出因應對策
關於上面提到的魚塭先行區、優先區、關注緩解區,屬於可以申請室外養殖地面型的區域,而迴避區則屬於不可以申請室外養殖地面型的區域,他們有以下特點:
- 先行區
先行區屬於「較無生態議題」的區位,主要是指經檢核無生態疑慮的魚塭,可優先推動漁電共生的區域。光電開發業者需向經濟部能源局提交環境社會友善措施自評表後才可在先行區推動漁電共生。
- 優先區
優先區屬於「稍具生態議題」的非先行區。優先區申請方式比照先行區,光電開發業者需向經濟部能源局提交環境社會友善措施自評表。
- 關注緩解區
關注緩解區屬於「稍具生態議題」的非先行區,關注緩解區是當養殖漁民、養殖漁民團體與營業項目有「水產養殖」者,可向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提交「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案計畫建議書」,而光電業者則需向經濟部能源局提交「因應對策」,並經由行政院農委會與經濟部能源局核定後,才可於此劃設「漁電共生專區」。
- 迴避區
迴避區屬於「稍具生態議題」的非先行區,但迴避區同時屬於「法令禁止開發區」,因此無法應用漁電共生。
確定坐落的土地屬於可申請漁電共生的使用分區後,「室外養殖地面型」申請人需申請「綠能設施容許使用」